【光伏资讯】微信大众号(PV-info)了解到,近来,天合光能发布一则重磅公告,将其与十一科技之间的对立公之于众。天合光能全资子公司天合光能(宿迁)光电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宿迁光电)就与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规划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十一科技)的《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》胶葛,向常州裁定委员会(江苏新能源争议裁定中心)提起裁定,且已收到受理通知书。
回溯胶葛源头,2022年5月,十一科技中标宿迁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(以下简称 “电池项目”)后与宿迁光电签定施工合同,合同清晰了项目各阶段里程碑完结时刻节点及总工期等要害信息。但是天合光能指出,在电池项目施工期间,因十一科技方面的原因,项目进展严峻滞后,各阶段完结时点及总工期均大幅延误,而且施工操作未按合同约好标准进行;一起,因为工程延期以及十一科技未完结合同约好事项,宿迁光电额定发生了液氮丢失及切包丢失。
基于此,天合光能以为十一科技已严峻违背合同约好,理应承当对应违约责任。宿迁光电向常州裁定委员会提出多项裁定恳求,包含判决十一科技付出违约金等算计59015万元、切包费用300万元、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发生的管理处罚款136.37万元、补偿液氮丢失557万元等,以上四项算计高达60008.37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