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部分住所修建架空层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,未与住所区域进行相对有用防火分隔,电瓶车在此类区域停放或充电时,若产生火灾,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将会经过楼梯间、外墙延伸分散;起火层上层居民发现火情后,慌张中盲目挑选穿越火灾烟气沿楼梯间向下逃生时,极易因吸入高温有毒烟气,构成人员伤亡。
2. 部分修建设有与架空层连通的敞开式采光井,电瓶车在此类区域停放或充电时,若产生火灾,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竖向经过采光井向上延伸,构成“烟囱效应”,点燃住户在采光井及窗台内堆积的可燃物,致使火灾横向延伸至室内,构成人员伤亡。
2024年2月23日4时3分,江苏省南京市一小区居民住所6号楼架空层内电瓶车起火产生火灾,构成15人逝世、2人重伤、42人受伤。
经查询,火灾原由于小区住户停放在架空层的电瓶车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。
一些住户在采光井窗野外私自建立隔板、装置铁栅栏并堆积可燃杂物,底部架空层内产生火灾后,高温烟气经过采光井向上延伸,经过“烟囱效应”点燃住户堆积的可燃杂物,横向烧穿居民住户窗户玻璃,明火和烟气延伸至室内,构成跳跃式焚烧,楼内居民在熟睡、分散逃生时吸入很多有毒烟气,构成人员受伤或逝世。